济物协字〔2011〕5号 张 平 签发 各协会会员单位:
为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活动,维护业主、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提高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,树立行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规政策规定及《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》,在征求各常务理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,修订本公约。
现将《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》印发给你们,希望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公约,认真履行职责,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全社会的监督。
附件:《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》
监督电话:82077106
联系地址:济南市经七路88号房地产大厦2106室
二0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
附件:
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
为了建立和健全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,维护业主、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树立物业管理行业诚实守信形象,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科学规范发展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规政策规定及《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》,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一、增强法制观念,合法规范经营。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协会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行业服务规范;自觉服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协会的监督、管理、指导,并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二、强化诚信意识,认真履行职责。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合同,恪守承诺,忠实履行合同义务,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专业服务协议,提供相应的服务,并向业主/使用人告知本公约。
三、维护业主信息,保护业主权益。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,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其他优势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公开服务制度,提供优质服务。自觉执行行业规范,公开服务制度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,公开服务办事程序、时间,挂牌上岗,文明服务,对来访者、投诉者不推诿、不刁难,热情接待,及时处理,做好回访工作。
五、建立信用档案,实行动态管理。协会负责建立会员单位信用档案体系,并实行动态管理,协会会员单位应按协会要求及时提供信用信息及其变更情况。
六、会员信息共享,共同和谐发展。会员单位之间相互尊重,会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、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等情况上报协会,协会可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通过多种形式使广大会员单位引以为戒,共同促进行业健康、良性发展。
七、依法合理收费,实行明码标价。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,收费做到合理、公开。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、降低服务标准,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。按规定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,接受业主监督。
八、保障物业用途,创造舒适环境。不擅自使用或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、公共设施,不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。严格按照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,保证物业完好率,设施设备运行正常,社区秩序良好。
九、自觉接受监督,积极配合协助。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,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,共建和谐社区。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,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,配合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的开展。
十、遵循市场原则,维护行业利益。遵守行业道德,坚决抵制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压价竞争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,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,保护行业整体利益。
十一、严格执行规定,规范有序进退。会员单位与委托人签订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或专业服务协议的,应协助业主委员会,在规定时间内,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移交手续。
十二、本公约内容如有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等规定相抵触的,应按相关规定执行。